假如兩個或更多的規定在應用了前三個規定具有相同優先級,則后給出的規則優先于早先給出的規則。如果在網頁的HEAD標記中同時使用了STYLE標記符(指定嵌入式樣式)和LINK標記符(指定鏈接式樣式),并且這兩個樣式指定中同時應用了具有同一優先級別的樣式,則STYLE標記符和LINK標記符的先后順序將決定樣式的優先級。例如,如果在LINK所鏈接的樣式表(mycss.css)中定義了以下一條樣式規則:
H1{color:red}同時在嵌入式樣式定義中也定義了一條規則:H1{color:yellow}在網頁中的樣式定義如下所示:<HEAD><LINK rel=stylesheet href="mycss.css" type="text/css"><STYLE><!–H1{color:yellow}–></STYLE></HEAD>
由于STYLE標記符中定義的樣式后出現,因此它具有更高的優先級,所以網頁中H1標記符的內容將顯示為黃色(yellow)。同樣,如果將Link標記符的位置移動到<STYLE></STYLE>標記符之后,則網頁中H1標記符的內容將顯示為紅色(red)。另外,由于直插式樣式(使用HTNL標記的style屬性設置的樣式)的位置最接近于樣式作用的標記符,因此它通常具有高優先級。
@import導入式是在嵌入式里面插入的,但是在測試的過程中,卻是優先級最低的,因此我認為是瀏覽器加載完畢后導入樣式表時,優先解析了導入的內容,所以成為被后面同級樣式覆蓋。
在同級的情況下的優先級是:行內樣式>內嵌式=link鏈接式(誰順序后,誰優先級高)>@import導入式
新聞熱點
疑難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