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軟件設計,了解整個架構,就必須學習軟件設計中的六大原則。基于所有的設計模式都是建議于這些軟件設計原則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
1、單一職責原則(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簡稱SRP) 單一職責原則,就一個類而言,應該僅有一個引起它變化的原因。如果一個類承擔的職責過多,就等于把這些職責耦合在一起,一個職責的變化可能會消弱或者一直這個類完成其他職責的能力。這種耦合會導致脆弱的設計,當變化發生時,設計會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壞。而軟件設計真正要做的許多內容,就是發現職責,并把這些職責相互分離。
白話:一個類應該只有一個職責,不要亂拉關系。
2、 開閉原則(The Open-Closed Principle,,簡稱OCP) 開放--封閉原則,是說軟件實體(類、模塊、函數等等)應該可以擴展,但是不可以修改。即對于擴展是開放的,對于更改是封閉的。 我們不可能做到未卜先知,在設計的時候盡可能讓一個類足夠好,設計好了就不要去修改了;不能完全封閉的情況下,當發生變化時,我們就創建抽象來隔離以后發生的同類變化。
白話:開放擴展,封閉更改,開合有度是一門藝術。
3、依賴倒轉原則(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 依賴倒轉原則,指高層模塊不應該依賴低層模塊,兩個都應該依賴抽象;抽象不應該依賴細節,細節應該依賴抽象。說白了就是要針對接口編程,不要對實現編程。舉個例子:計算機硬件中,如果內存壞了,那么只需要換一個內存條就可以了,而不需要去換一個主板,在這里內存是一個接口類,只要符合他的規格要求就行,無論是那一根。
白話:軟件需要設計,抽象的接口架構里面需要慢慢去實現。
4、里氏替換原則(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簡稱LSP) 里氏代換原則,子類型必須能夠替換掉他們的父類型。在軟件里面,把父類都替換成其子類,程序的行為不會發生變化。正是由于子類型的可替換性才使得使用父類型的模塊在無需修改的情況下就可以擴展。
白話:長輩給了你繼承的權利就一定要做贍養的義務,把長輩的職責都要承擔起來。
5、迪米特法則(最少知識原則)(Law of Demeter,簡稱 LOD) 迪米特法則,如果兩個類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這兩個類就不應當發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個類需要調用另一個類的某一個方法時,可以通過第三者轉發這個調用。類之間的耦合越弱,就越有利于復用,一個處在弱耦合的類被修改,不會對有關系的類造成波及。 主要是強調了類之間的松耦合。
白話:不要和陌生人說話,若兩國交戰要盡量避免正面沖突,多派使者協商調度。
6、接口隔離原則(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簡稱ISP) 結構隔離原則,客戶端不應該依賴它不需用的接口,客戶端需要什么接口就提供什么接口,把不需要的接口剔除掉,那就需要對接口進行細化,保證其純潔性;類間的依賴關系應該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它要求是最小的接口,也是要求接口細化,接口純潔,與第一個定義如出一轍,只是一個事物的兩種不同描述。
白話:建立單一接口,不要建立臃腫龐大的接口。簡單的說:接口盡量細化,同時接口中的方法盡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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